股权设计方式
更新时间:2014-7-30 18:16:29 来源: 浏览次数: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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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国内企业,在股权设计上是比较灵活的,而且,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目的的不同[2][3],其对于股权的要求具有不同的特点。
多数私募投资者除了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他们需要在董事会占有至少一个席位,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且很多PE投资者会指派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进行掌控。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公司股份不超过30%。而且为了减少对于股份的稀释,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并能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另外,国外PE的常见方法还有“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被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那部分股权,否则私募股权基金有权自由出售所持公司股权,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通股,同享上市的成果。
并购重组基金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将其下市、重组、整合然后再上市,在这过程中必须先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也有一些PE投资基金逐渐倾向于从参股到控股,如麦格理基础设施基金通过控股提升企业价值获得高额回报,它们期望从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转变为购买控制权,甚至100%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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