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11-4 9:29:48 来源:武侯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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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发基金)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全面实 施科技强区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官、产、学、研、金”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设立的。
第二章 科发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二条 科发基金的来源:
(一)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接受国内外机构、个人捐赠;
(三)其他来源。
第三条 科发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对科技产业的无偿资助和扶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匹配、补贴和奖励
1、匹配资金。根据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科发基金按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额度的30%以内进行匹配。
获得创新基金有偿资助的项目酌情予以部分匹配。
2、奖励资金。对经区科技部门认可的科技中介机构,每立项并获得创新基金资助一个项目,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国家级各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比照上述条款予以支持。
(二)省市各类资助项目的匹配
列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无偿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科发基金按省市支持金额的50%以内进行匹配,匹配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补助
1、区内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者,经区科技部门审查确认,由科发基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
发明专利:2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涉外专利:5000元/件。
2、凡在我区进行产业化转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成果,可由科发基金给予5-10万元的转化补助资金。
(四)高级人才创业资助
凡带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来我区创业发展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特别是博士、博士后及留学归国人员,可由科发基金资助项目研发及转化费用5-10万元。
(五)其它用途
1、资助科技型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下同)的项目开发。
2、对科技型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比照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项目的成果转化。
4、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改造。
5、资助列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具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6、建设区重点科技产业基地。
7、参股投资具有现代企业运作制度的风险投资公司。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下设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理科发基金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局长及捐资100万元以上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捐资50万元以上的个人担任委员。
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 管委会接受成都市武侯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科发基金在财政局开立专项帐户。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科发基金的使用范围为纳税关系在武侯区并从事科研、开发、生产的企业。
第九条 科发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开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企业收入额的3%;
(五)提供项目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或提供项目具有高技术、高回报、可能成为经济潜在增长点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 科发基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思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能组织有效的生产和经营;
3、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科发基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基础研究项目;
(三)不具产业化条件的成果、专利等项目;
(四)权属关系不清的项目。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科发基金的申报原则上为每季度末集中受理。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并报以下附件一式五份给办公室。
(一)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最近一季度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的所有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
(五)有关检测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按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等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办公室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生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具体论证意见。
(一)专家论证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对参与论证项目的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科技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专家聘任的程序
由办公室提出专家人选,报管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正式聘任并颁发证书。
(三)论证的组织
由办公室对申请科发基金支持的项目组织所属专业的专家论证小组进行会议论证,论证结论以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意见形成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结论提出科发基金的安排意见报管委会审核。
第十七条 管委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办公室建议对拟资助扶持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项目,由办公室与科发基金的使用方签订科发基金的使用合同。
第十九条 科发基金一般采取分期投入方式进行。由办公室根据项目所处的初创期、成熟期和扩充期,决定分期投入比例(制订《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分期投入指示书》,简称《分期投入指示书》),以降低风险。
第二十条 科发基金使用方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意见、《使用合同书》和《分期投入指示书》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用款手续。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因管理科发基金、论证项目而发生的会议、办公费开支和支付专家的技术咨询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5万元/年在当年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二条 科发基金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并每年专题上报区政府审查。
第二十三条 科发基金的使用方每半年向办公室报送《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进度表》及相关文字资料。项目完成后应向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附《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表》。
第二十四条 科发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当年余额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挤占、挪用的,应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组织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合同目标,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
(一)验收合格
项目如期完成合同目标。
(二)同意结题
项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标。
(三)验收不合格
未能完成合同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科发基金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等涉及专家论证事项比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政府2001年4月18日以成武府发[2001]44号文件印发的《成都市武侯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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