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程
更新时间:2014-9-4 9:34:06 来源:http://www.cdaee.com 浏览次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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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程(试行)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交易程序。
第一部分 前期服务程序
一、咨询洽谈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洽谈,接受转出方的咨询。
二、前期服务
1、农交所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的政策与策略辅导,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2、必要时,协助转出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案》。
3、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履行内部决策及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 场内交易程序
一、 委托代理
转让方向农交所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书》,与农交所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转出委托合同》。
转出方应向农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书;
2、转出方的农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二次流转时)等);
3、转出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标的情况介绍;
5、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转出方的还应提交涉及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的内部决议。
以转让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应提交发包方出具的同意书。
转出方转出申请材料齐备的,农交所应自收到转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转出方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受理通知书》。转出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农交所应向转出方出具《告知单》,告知转出方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转出方需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挂牌。
二、 信息披露
农交所在向转出方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信息公告期由转出方与农交所共同协商确定。
三、项目中止与终止
(一)由下列情形的,应中止交易活动: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
3、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提供的材料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
4、农交所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规事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或其它严重影响交易的情况。
(二)当事人提交中止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据和事由说明。
(三)农交所收到中止申请后,应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并在收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消除后,农交所出具恢复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恢复交易。
交易各方当事人在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致使中止的情形或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共识的,农交所可出具交易项目终止的书面意见。
恢复交易和终止交易应当在农交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止恢复后,交易活动继续进行,中止期限不计在有效信息发布期内。
(六)转出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主体可以向农交所提出终止的书面申请。农交所也可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终止的书面意见:
(1)标的企业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被注销的;
(2)转出企业或受让企业解散,或依法被注销的;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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