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关于鼓励发明创造实施专利资助的办法
更新时间:2014-8-28 11:34:26 来源: 浏览次数: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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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关于鼓励发明创造实施专利资助的办法
金牛府发[2008]69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发企业和全社会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服务于科技创新,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8年起,设立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资金,对我区授权专利进行资助。专利资助资金纳入我区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由区知识产权局(区科技产业局)统一管理,先期设立100万元,以后随区经济发展情况适度调整。
第三条 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专利资助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
第五条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
(二)通过了国际检索的PCT国际申请(即符合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新颖性要求的PCT国际申请)。
(三)专利申请时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有本区正式户口的个人,且单位纳税或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区内;持有我区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地在我区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我区专利资助。
(四)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申请PCT国际资助的应自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资助标准。
1、授权专利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
①职务发明 5000元/件;
②非职务发明 3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 :
①职务发明 1000元/件;
②非职务发明 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
①职务发明 500元/件;
②非职务发明 300元/件;
(4)涉外专利:
10000元/件(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2、PCT国际申请资助标准
(1)单位PCT申请5000元/件;
(2)个人PCT申请3000元/件。
第七条 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对不符合本办法精神和要求的资助申请,有权拒绝资助。
第八条 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务中心区知识产权局(区科技产业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市金牛区科技产业局网站www.jinniust.gov.cn下载。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持有我区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对PCT国际申请,需提供PCT受理通知书以及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九条 资助申请。申请人将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交成都市金牛区政务中心区知识产权局(区科技产业局)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0日—14日五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 审查受理。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国内授权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核实。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
经受理人员审查合格的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专利证书原件背面加盖“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专用章”,对非职务发明即时拨付资助资金,对职务发明由受理人员通知区知识产权局(科技产业局)财务部门转帐拨付(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开户行、帐号等,交受理窗口)。
经受理人员初审合格的国外授权专利和PCT国际申请,由受理人员在专利证书原件和PCT受理通知书背面加盖“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交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对合格的国外授权专利和PCT国际申请,受理人员电话通知经办人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知识产权局(科技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对骗取资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受理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科技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