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更新时间:2014-9-4 17:40:50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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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培训机构资质审批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成都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成都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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