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力资源许可办理
更新时间:2014-6-6 10:11:06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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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办理注意事项和要点:
1、法律依据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2007年11月5日)第六章;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修正)二章;
(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和《四川省人力市场管理条例》二章。
2、前置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高于100万);
(三)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流程
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窗口发放决定书。
4、申请资料
(一)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申请两份,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规模、申办业务范围,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
(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应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专门说明;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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