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告经营者资质办理-
更新时间:2014-5-27 14:44:55 来源:http://www.scaic.gov.cn 浏览次数: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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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外合资经营、成都中外合作经营、成都外商独资经营等企业类型)。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不少于30万美元),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定:
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成都广告公司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制作印刷品、影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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