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条件和名称要求
更新时间:2021-8-6 15:00:34 来源:成都登尼特 浏览次数: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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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经济发达,实现了充分就业。 大部份政府收入来自金融服务和旅游业。 政府大力支持开曼群岛不断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开曼群岛的声誉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在亚洲,因为它是仅有的两个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 货币为开曼元(开曼元兑美元为1:1.2)。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海外公司享有高度保密,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由此可以看出,开曼是一个发展业务的好地方,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事宜。
开曼公司条件: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限制。 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没有国籍限制。
名称选择:公司名称无特殊要求。 不论注册资本,政府允许公司名称中包含国际、集团、控股、行业等字样,请注意公司名称如BANK(银行)、TRUST(信托)、INSURANCE(保险)或 REINSURANCE(再保险)等词必须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 公司名称无需标注“有限公司”。 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 如需注册中文名称,需增加2000元的费用。 如需加中文,必须有英文翻译,注册文件必须用英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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