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之税务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14-7-30 17:52:54 来源: 浏览次数: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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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完香港公司,如何申报香港公司税务,如果做好香港税务筹划及相关税务的分析,登尼特为您分享以下关于香港投资过程中公司税务常见的问题及答案:
Q:对于企业而言,中国内地与香港主要税种如何?
A: 对于企业而言,中国内地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香港的主要税种有利得税。
Q: 中国内地与香港一般商品贸易企业税负成本如何?
A: 目前,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香港利得税基本税率为16.5%。中国内地增值税分为3%、13%、17%。香港则无增值税。
中国内地企业出口商品贸易,并非对所有出口商品都可以100%退还已交增值税,或所有出口商品均免征增值税。而香港进口或出口商品均无需征收增值税。所节省的税款可相应增加企业的利润。
Q:香港是不是避税天堂?
A: 面对香港是否为“避税天堂”的争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香港拥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税制和简单税制,拥有透明度很高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但这并不代 表香港庇护非法逃税行为,不应因此被视为“避税天堂”。特区政府已计划2009年就公开个人税务资料问题修订相关法例。
Q:香港个人居民的定义是什么?
A:香港个人居民是指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Q: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是否就是香港个人居民?
A: 这个未必一定。我们要考虑的因素是有关人士是否「通常居于香港」。
Q: 怎样才算通常居于香港?
A: 一般而言,若个人在香港保留一永久性住所,用作他本人或其家人生活的地方,他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其它会被考虑的因素包括:他在港逗留天数;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他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
Q: 在计算税额时,如何计算香港居民在内地停留的天数?
A: 在计算税额时,每段停留期间的停留天数会采用「身处当地天数减1」的方法处理,即如1月2日入境,1月5日出境,计三天而不是以身处当地天数计的四天;然 后累计在相应纳税年度内的总停留天数。由于跨境工作的人数不少,国家税务总局及香港税务局已取得共识,如果同一天往返两地,而在两地均有提供服务,则按半 天计算。如果在同一天往返两地而只有在内地提供服务,则计算在内地停留1天。
Q: 香港公司的所有费用是否均能在在计算利得税额时扣除?
A: 一般而言,合理、合法的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
Q:香港公司的亏损,可以在多少年内,以公司的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与中国内地的规定有何不同?
A:香港公司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由公司的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中国内地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Q: 董事费收入与受雇收入的处理是否一样?
A: 董事费和受雇收入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全面性安排」第十五条规定,一方居民作为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该另一方征 税。换句话说,两地居民担任公司董事而收取的董事费,公司居民地一方有征税权,不须考虑该董事在各地停留的天数和实际执行职务所在地。因此,香港居民担任 内地公司董事而收取的董事费,应全数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地,内地居民担任香港公司董事而收取的董事费,应全数在香港缴纳薪俸税。
Q:除了并非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外,香港公司取得的哪些所得无需交纳利得税?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出售资本资产所获得的利润、由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分派的股息(或已课税利润)、储税券利息收入、符合豁免条件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和出售收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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