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更新时间:2014-6-13 17:25:51 来源:成都登尼特 浏览次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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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 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3、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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