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国人团聚类居留许可-
更新时间:2014-9-3 22:05:37 来源: 浏览次数: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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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类居留许可申请对象
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具有永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团聚类居留许可申请条件
持Q1字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入境后需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
团聚类居留许可申请材料
1.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入境验讫章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住宿登记证明;
4.近期白底两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被探望人的身份证件和在蓉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①探望中国内地公民,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②探望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在蓉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③探望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在蓉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④探望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在蓉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⑤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永居留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在蓉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6.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8.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免交)。
团聚类居留许可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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