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11.1日实行
更新时间:2019-10-12 9:30:15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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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关心中心发布公告,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细则做出变动,主要涉及到公积金异地转入成都、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以及房龄、贷款年限4个方面,并将于2019.11月1日正式执行。
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变化
1、公积金异地转入成都的,只要两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
新政后,只要转入前和转入后的缴存时间之和满6个月(含),且为连续正常缴存状态,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主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受理年龄内,配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岁的可申请贷款
新政后,只需要主借款人满足贷款受理年龄限制,配偶即使超过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但未超过65岁的也可申请贷款。
3、可受理近30年的房龄
根据旧政策,再交易住房至受理近20年的房龄,现在将房龄放宽至30年的房龄。
4、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30年
以前是房龄+贷龄≤30年,新政后没有限制,最长可以贷30年,但抵押年限不超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上述4点就是对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但还需要注意,即使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征信至关重要,有逾期情况的,会提高首付比例甚至不予贷款。
根据2019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4、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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