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海外机构的法人
更新时间:2015-4-27 17:14:52 来源: 浏览次数:923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成都代办海外机构的法人是指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成都代办海外机构的法人联系我们
成都代办海外机构的法人服务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倪小姐
成都代办海外机构的法人服务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