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开曼公司规定
更新时间:2015-4-9 17:42:37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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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开曼公司规定,所有豁免公司必须透过获发服务供应执照的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各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公司必须把董事,高级职员和押记名册存放在注册办事处,而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册副本则须备存于公司注册处,但不必接受公众查阅。各豁免公司必须保存一本股东名册,其正本或副本必须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虽然开曼群岛公司可发行不记名股票,但其实当地政府并不鼓励,不记名股票必须由获授权监管人持有。豁免公司必须呈递周年报表,但毋须披露董事或股东的详细资料。
开曼群岛2001年4月发出新的尽职审查指引。规定开曼群岛公司必须向服务供货商披露所有高级职员、股东、最终受益人和授权签署人的资料。
法例规定,所有新公司成立注册时必须提供有关资料。而已成立注册的公司则须在指定期内提供有关资料。根据《机密关系(保存)条例》,这是机密资料,泄漏机密资料或故意或企图获取开曼群岛公司机密资料,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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