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BVI公司条件
更新时间:2015-4-8 16:39:28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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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BVI公司的条件主要是针对公司成立时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董事、注册地址等的条件,以下由成都登尼特详细介绍。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公司名称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词。
2、标准授权资本及实际资本:一般是美金5万元,每股1美元。标准授权资本一般为50,000美元,划分为每股1美元,共5万股的股份;实际资本一般为一股有或没有面额的股份。
3、注册地址:公司必须要有英属维京群岛的注册地址。
4、股东:至少需一名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5、董事:至少需一名董,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国籍限制。
6、注册代理及办事处:所有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都要委任一个注册代理人。
7、年度申报:无需提交税务申报或提交财务报表。
8、税务要求:英属维京群岛境外公司(离岸公司)不必缴纳当地任何税项。
9、牌照费:每年必须缴纳,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
10、隐密性:在英属处女岛(BVI)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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