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纳税申报收费-
更新时间:2015-4-1 10:15:14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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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纳税申报收费请咨询成都登尼特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3、申报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首先应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其次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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