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纳税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15-3-31 14:21:11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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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纳税申报的条件
1、报送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资料。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分局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纳税人如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也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征收机关报送不设置账簿、实行定额征税的申请。
2、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资料:
(1)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税款,都须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所需空白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到计划征收局在各区(分)局征收大厅设立的征收科“申报征收窗口”领取;
(3)纳税申报资料要装订成册;申报资料须真实、完整、准确,项目填写清楚,不得遗漏,不得涂改,并逐页加盖公章;
(4)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属区(分)局管理科;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办理纳税申报,所属区(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报征收窗口”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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