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财税代办优惠
更新时间:2015-3-30 14:20:13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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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新政策不断出台,一系列新政新规的实施,对纳税人影响深远,成为纳税人咨询的热点。
1、“营改增”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6月,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有“营改增”政策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
(2)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两个小微企业优惠的文件,一是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二是首次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到小微优惠范围,规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且新办企业在预缴时同样享受该优惠。
(3)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将月销售额2万元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到免税范围。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了特殊行业的纳税人、特殊行业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所有行业纳税人适用的不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01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受到纳税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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