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申报好处
更新时间:2015-3-24 15:37:57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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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成都个人自行纳税的好处
1、纳税光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不纳税则违法;
2、纳税对你申请银行贷款是一个良好的佐证
3、避免以后税务部门检查出来,带来更大的麻烦。
4、对于临时被派往境外工作,在境外某个国家也达到需要纳税的标准的时候,根据我国与该国家所签订的税务协议,一般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境外国家有月度申报也有年度申报,一般签订了税务协议都可以用在境外国家所缴纳的税款金额来抵消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但因为中国的个税是月度申报的,而且报多了基本退不了(十分麻烦),所以如果你月度申报时报多了,年底再想用境外纳的税去抵消,基本拿不回来;但倘若月度申报时暂时不算在境外的收入,到了年度申报时再一次过报上,同时用境外纳的税予以合法抵消,就可以合符规定的同时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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