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申报资料
更新时间:2015-3-24 15:35:14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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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成都纳税人税务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3、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4、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5、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6、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9、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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