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处理费用
更新时间:2015-3-23 15:18:43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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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税务处理费用,这里主要介绍需要缴纳的主要地方税费用。
1、营业税。建筑安装收入为3%,销售不动产、租赁收入、服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为5%。
2、城建税。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5%征收。
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两档照顾税率为18%和27%,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可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
4、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房产税(建制镇范围内的企业分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两种形式缴纳房产税,从价征收即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征收即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6、印花税(按实际发生征收)。
7、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所发生的业务收入(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0.1%计算征收。
8、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收入的0.4%计算,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材料调拨性质的业务收入根据虚拟增值税销项税金的0.4%计算征收。
9、社保基金:如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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