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5-3-23 15:15:24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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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税务处理时间规定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制作、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同时将相关资料作归档处理。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税种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成都税务处理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规定
1、《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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