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代理政策
更新时间:2015-3-20 15:15:42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10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去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称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成都税务代理联系我们
成都税务代理服务热线:028-86676605 13684086671 倪小姐
成都税务代理服务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中国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