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代理收费
更新时间:2015-3-20 15:13:15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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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征税范围: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企业所得税
3、车船税
4、印花税
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的凭证,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
5、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有偿转让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契税
6、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7、耕地占用税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10、教育附加
11、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范围:
(1)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酒吧等。
(2)广告业。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包括从事广告代理业务)
12、地方教育附加
13、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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