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理记账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5-3-17 15:14:22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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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11月30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有一些新的制度设计和创新。文件中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文件中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是一种自然人的状态,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虽然是从事经营活动,也在工商局登记,但是是自然人的状态,并不是一个企业。所以我们划型标准里面划的是企业,但是其中最后也有一条是说个体工商户的划型或者大小的界定是参照执行,因为有的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也是比较大的。在之前这些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没有明确地说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各地、各个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不统一,这次文件中就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便于政策在各地和各部门有一个统一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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