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4-11-4 9:36:36 来源: 浏览次数: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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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处: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登尼特为您整理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6]16号),大力推动产学研商相结合,做大做强我区的软件企业,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区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
(一)总体要求
坚 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道路,努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应用为主线、产学研商相结合的软件产业发展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大 力整合资源,培养壮大软件专业人才队伍,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加速形成软件企业集群,促进武侯区成为成都市软件产品的重要生产区和主要提供地。
(二)发展思路
抓住市委、市政府确定以高新区为软件产业聚集区,连接武侯区、都江堰市,形成成都市软件产业带发展战略布局的机遇,成立由武侯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我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发挥我区IT市场繁荣和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做优做强现有软件企业。要以软件产业载体建设为基础,政策扶持和服务为动力,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公司和有一技之长的软件科技人才和企业家,推动软件产业成为我区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的主导产业。
二、总体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软件产业发展初具规模,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20亿元(保持年均35%以上的增长率);培育一批有实力,能够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大型软件企业;武侯区成为西部软件产业的重要生产地区和软件产品的主流交易市场。
(二)工作重点
建立软件产业载体,打造全国一流的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培育软件销售市场;重点发展数字娱乐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外包服务五大领域。
三、促进软件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范围和领域
第一条 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在武侯区、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软件研发生产企业及其相关的软件服务企业均属扶持对象。
第二条 支持领域为数字娱乐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企业信息化软件、软件外包服务、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等。
(二)资金及来源
第三条 设立武侯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扶持政策
第 四条 在我区新办的软件企业,凡租用武侯科技园、成都科技一条街以及人南科技商务区辖区内的世纪电脑城、省电子所等经区政府认定的软件产业聚集基地,经区及区 以上信息化工作部门认定,区推进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有一定市场前景和行业带动作用的企业,其租房面积在100—500M2 的,自租房签约日起的两年内,可给予办公用房租金30—50%的补贴,房租补贴标准不超过25元/ M2•月。超过500M2以上的软件企业,按一企一策方式扶持。
第 五条 在我区新办的软件企业,经区及区以上信息化工作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第二年,按企业解缴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 “四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扶持;第三、四、五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60%、40%给予扶持。
第六条 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经区及区以上信息化工作部门认定,已具备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开发产品,可优先立项,一次性给予企业5—10万元的技术开发项目扶持费。
第七条 根据项目产业化情况,对争取到国家相关部门资金扶持的项目,按30%的比例给予匹配资金扶持;对争取到省、市相关部门资金扶持的项目,可按30—50%的比例给予匹配资金扶持。
第 八条 鼓励利用民间资金在我区创办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对在武侯区内兴办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 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成委发[2006]27)精神,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 业和国内重点软件企业投资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扶持。
第九条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行业认定和CMM/CMMI资质认证。软件企业通过以上认证时,给予企业按法定认证费用的70%一次性资助。企业产品在国家行业协会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国内软件产品和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和个人,按每项登记0.2万元的标准资助。
第 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育机构与软件企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技能型人才。对新引进的知名软件教育机构,在场地等方 面可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对为武侯区软件产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做出贡献的教育机构和组织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创办企业和研发项目,按武侯区 引智引才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项目奖励。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软件企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对经过认证的软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在个人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三条 鼓励提倡区级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区软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区属企事业单位凡在信息化建设中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使用本区软件企业的产品超过投资额50%的,可获得6—10万元项目资助。
(四)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本文第五条的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调整我区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武委发[2004]15号)报批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文其它条款审批程序按照《武侯区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试行)》(成武府发[2003]76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的报批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本扶持政策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由武侯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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