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现代商务商贸业优惠扶持
更新时间:2014-11-3 17:46:33 来源: 浏览次数: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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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针对现代商务商贸业企业有如下优惠政策扶持,成都登尼特为您整理,来源:武侯区人民政府
(一)新进入成都市的国际行业排名前 10 强和国内排名前 3强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我区并新办具有结算功能机构的,经区投
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在我区新办的国际行业排名前 10 强和国内排名前 3 强的专业服务机构,自企业正
常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贡献所得(是指四税之和的区级地方留存部分,下同)分别给予 80%、60%、40%扶持。
(二) 新入驻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金融法人机构及非法人金融纳税机构和在我区纳税的并由我区监管的准金融机构,对我区年度贡献(是指在我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四税之和,下同)在 200 万元以上的,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贡献所得分别给予 80%、60%、40%扶持。以上企业在我区正常纳税后,购置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用房)按每平方米 300-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在我区新设立的资金规模超过 1 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在我区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年度贡献在 2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贡献所得分别给予 80%、60%、40%扶持。
(四)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区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建立销售专区、开设旗舰店并实现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前两年入网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我 区专业市场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网络在线交易并进入全国性行业网站排名前 10 位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对承担开发并参与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我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市场内 50%以上的商户(企业)使用该平台进行交易,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10 万元奖励。入驻我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并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的电子商务企业,凡达到以下条件的,且以后每年度相应增幅达到 50%以上,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前两年 100%,后三年 60%、30%、1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对入驻我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并已享受免租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未达到以下条件将不再享受免租优惠:
1.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上一年度在线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2.提供数字认证、平台建设、网上支付、远程数据管理等服务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上一年度贡献达到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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