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
更新时间:2014-10-15 11:42:56 来源: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399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自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有13项如下所示:
1、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按照商务部、省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 、非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类交易所;
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所 批准文件 省政府;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 、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
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 、银行业金融机构 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含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5、 保险公司 批准文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 、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批准文件、《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批准文件、《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8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批准文件、登记证 中国保监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9、 小额贷款公司 批准文件 ,由四川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10 、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省政府金融办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1、 烟草制品生产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2 、烟草制品批发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3 、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公安部、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注:“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按原有规定办理。
联系我们
成都登尼特咨询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成都登尼特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