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识产权企业资助要求
更新时间:2014-10-10 17:03:04 来源: 浏览次数: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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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知识产权企业资助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业园区,在试点示范期间新承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试点园区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示范园区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 试点示范区(市)县、园区的资助由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项目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2. 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资助资金由企业在获得批文后,三个月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市级示范、试点企业资助资金由企业通过复核或试点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3. 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两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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