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今起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更新时间:2014-10-3 22:24:14 来源: 浏览次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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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都日报了解到,成都高新区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近日出台的《成都高新区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改革试点方案》),成都高新区将对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出版、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117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不再实行先许可(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13项事项保留前置审批。
“实行‘先照后证’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优化注册流程的同时,成都高新区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宽进严管 117项审批实现“先照后证”
昨日,杨先生到成都高新区,为他将要成立的一家人才中介公司办理工商手续。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在10月1日之后,成都高新区将实行“先照后证”的新政策,这意味着,创业者可以先拿到工商执照,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业审批许可。
据了解,此前,要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公司,需在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去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承诺时限是20个工作日,取得许可证后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承诺1个工作日。现在改成“先照后证”,人才中介公司在拿到核名通知书后,最快1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许可证。
“算下来,拿到执照的时间可以提前20多天,这对我们开展业务太有帮助了。”杨先生说。
人才中介服务只是成都高新区将要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117个事项之一。经过两个多月的准备,成都高新区于近日出台《改革试点方案》,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将11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同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
根据“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申请人向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高新工商局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基本原则,成都高新区将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实现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制度,明确市场主体责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社会共治局面,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据悉,为推进上述改革工作,成都高新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同时,将“先照后证”工作纳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大力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有效开展。
简政放权 试点实行“五大新政”
9月29日,成都市正式发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五大新政”: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先照后证”“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小额经营备案”“信用黑名单”等多项深度创新突破举措。上述新政将在成都高新区等十一个区(市)县试点实行。
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高新区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改革措施,包括“五大新政”的实施工作目前均已部署,其中,“先照后证”改革将于10月1日开始实行。“小额经营备案”制度的改革早在2012年就已在成都高新区开始试点实行,目前已在全区14个试点社区登记备案超过1000户。
“一址多照”方面,成都高新区在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助推三次创业促进市场主体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同时,允许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一照多址”“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及“信用黑名单”等方面的改革,高新工商局亦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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