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税收优惠方针
更新时间:2014-9-29 15:48:11 来源: 浏览次数: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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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直接享用的税收优惠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一、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公司:
(一)工业公司,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公司,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疑问的告诉》财税【2011】117号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
二、本告诉所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以及有关税收方针规则的小型微利公司。
(注:公司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的交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公司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告诉》(财综字[2011]104号)
自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和微型公司,免征税务有些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进小微公司开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方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有关预备金税前扣减疑问的告诉》财税〔2009〕62号
一、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可依照不超越当年年底担保责任余额1%的份额计提担保补偿预备,答应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减。
二、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可依照不超越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份额计提未到期责任预备,答应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减,一起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预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实践发作的代偿丢失,应顺次冲减已在税前扣减的担保补偿预备和在税后赢利中获取的通常危险预备,缺乏冲减有些据真实公司所得税税前扣减。
(注:本告诉所称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是指以中小公司为效劳目标的信誉担保组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公司涉农告贷和中小公司告贷丢失预备金税前扣减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9号
一、金融公司依据《告贷危险分类辅导准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告贷和中小公司告贷进行危险分类后,依照以下份额计提的告贷丢失专项预备金,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减:
(一)重视类告贷,计提份额为2%;
(二)次级类告贷,计提份额为25%;
(三)可疑类告贷,计提份额为50%;
(四)丢失类告贷,计提份额为100%。
二、金融公司发作的契合条件的涉农告贷和中小公司告贷丢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减的告贷丢失预备金,缺乏冲减有些可据真实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减。
(注:本告诉所称中小公司告贷,是指金融公司对年销售额和财物总额均不超越2亿元的公司的告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组织免征营业税有关疑问的告诉》工信部联公司[2009]114号
一、信誉担保组织免税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有些(中小公司管理有些)赞同,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首要从事为中小公司供给担保效劳的组织。实收本钱超越2000万元。
(二)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担保事务收费不高于同期告贷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开展阅历,资金首要用于担保事务,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公司供给担保的才能,运营成绩杰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过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公司供给的累计担保告贷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事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告贷额占其累计担保事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公司供给的担保余额不超越担保组织实收本钱总额的10%,且均匀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越3000万元人民币。
(六)担保资金与担保告贷扩大份额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份额不超越2%。
(七)承受所在地政府中小公司管理有些的监管,按需求向中小公司管理有些抄送担保事务状况和财政会计报表。
享用三年营业税减免方针期限已满的担保组织,仍契合上述条件的,可持续请求。
二、免税方针期限
担保组织从事中小公司信誉担保或再担保事务获得的收入(不含信誉评级、征询、训练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刻自担保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手续之日起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组织与小型微型公司签定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告诉》》财税[2011]105号
经国务院同意,为鼓舞金融组织对小型、微型公司供给金融撑持,推进小型、微型公司开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组织与小型、微型公司签定的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公司的确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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