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优惠政策扶持
更新时间:2014-9-25 18:12:15 来源: 浏览次数: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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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服务业高端项目支持力度
对中心城区的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经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的补贴,补贴资金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在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的当年兑现;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且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业主自持物业经营
新建的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品市场,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两年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的50%计算,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2011年1月1日后新竣工投入运营、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和商品市场,根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给予不同标准的二次招商运营补贴;同时,上述商务楼宇开业经营后,凡其自营和入驻法人机构上缴成都市税收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次年度起对其新增税收部分给予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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