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4年9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更新时间:2014-9-1 18:13:16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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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4年9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014年9月份开始实施一系列新的财税法规,具体如下: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纯电动汽车领域有比亚迪e6、江淮和悦iEV等17款乘用车、75款客车、5款专用车入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领域有6款乘用车和10款客车入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规定
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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