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获准试点: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更新时间:2014-8-11 16:31:33 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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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于近日获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自2014年8月4日起,凡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点和结汇金额,并且可将资本金结汇后用于股权投资。
成都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获结汇自主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在成都高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16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所谓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据悉,在此次试点以前,从2004年至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管理一直实行支付结汇制,即企业在有实际资金支付需求时,经银行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结汇。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将增强对外资的 集聚和辐射效应
“此次发布的36号文对市场有利好意义。”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律师刘雪瑶分析,其中包括三个亮点:意愿结汇、外资PE投资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在成都高新区等16个地区试点意愿结汇制,赋予试点地区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自主权,企业可自行将外汇资本金结成人民币,并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接受监管,这将有利于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金验资到位后即选择全部结汇,享受人民币升值收益。同时,此举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这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以及外资投资中国股权项目带来了极大便利。”
对于此次入选试点区域,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分析,成都高新区获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机和结汇金额改革试点,将增强成都高新区对外资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成都高新区的金融政策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在成都高新区共有外商投资企业719户,注册资本179.88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超过2500万元。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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