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企业年检须知
更新时间:2014-6-16 17:04:12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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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的含义: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年检罚款和逾期
(1)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成都登尼特年检通知:
目前,成都地区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户等参加更换新执照通知的办法执行,具体年报公示以工商局通知为准,具体是否需要自行上报,工商登记部门还没有具体的要求。
虽然,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公司年报制度让大部分企业免于年检申报的麻烦,但是在成都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和外资企业仍然需要参加年检,成都代表处2014年度年检详情和成都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办理须知,您可直接拨打成都登尼特联系电话:028-8667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