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商投资优惠
更新时间:2014-6-11 9:46:51 来源:成都登尼特 浏览次数:1723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十年以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四年;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十年。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合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5、产品出口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已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符合上述(5)、(6)条件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9、鼓励外商在我市建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凡经过国务院批准,其外商投资者投入资金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经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为了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搞好老企业技术改造,对外商在我国没有机构而又来源于我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专用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等)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外,都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对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更多的减税、免税优惠的,由市政府决定。
公司注册联系我们
公司注册咨询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公司注册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公司注册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