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流程
更新时间:2014-5-28 10:48:46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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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其实,基本上算是设立外资的程序:需要股东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原董事的撤销证明,重新选举或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协议,去商务部门批复,然后验资,在携带股东决议,原董事的撤销证明,重新选举或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外方股东的身份证明如企业需要公证书,需要董事会投资的决议,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验资报告,重新签署的章程,合同及工商部门表格一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1、《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变更的转档申请(原登记机关和现登记机关盖章并签注意见);
3、内资企业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内资企业法人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监事的免职文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6、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7、内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内资转外资,如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其申请材料按照《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须知》准备;如变更登记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其申请材料按照《(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须知》准备。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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