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分公司设立非法人登记原则
更新时间:2014-7-23 17:51:48 来源: 浏览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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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是以其设立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名称上是在其设立企业的名称之后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门市部或经营部的字样;
2.分支机构没有董事会或一套按法律规定的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只有业务主管人(或称负责人);
3.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其设立企业的财产而列人其设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中;
4.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的结果由其设立企业承受,其设立企业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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