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定义-
更新时间:2014-6-11 9:09:21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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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求申请认定商标的,需经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资料。对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有关资料,各省级工商局应停止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资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商标时,应提交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遭到损伤的证据。同时应照实填写《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这些证明资料主要包括:
1.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状况(应将该商标在一切商品或效劳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度或地域的注册状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该商标近年来的广揭发布状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4.商标认定申请人拜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拜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拜托协议(合同);
5.该商标早运用及连续运用时间(应提供运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效劳的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运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效劳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资料应由国度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度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有关该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商标复印件等)。
8.运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效劳在国内外的销售或运营状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申请认定商标,能够自行准备申请资料,也能够拜托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拜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历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商标认定申请资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承受企业拜托办理申请认定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恰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拜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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