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
更新时间:2019-8-30 16:41:37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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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会请临时工,不管是生产还是服务类型的公司都会或多或少的需要聘请临时工。但是有些公司的税务申报人员对于临时工的工资是属于“正常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是不太清楚的,今天登尼特小编就此解释一下。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个税申报增加人员在“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个税申报增加人员“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所以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不是说劳务报酬就不用缴纳个税, 现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是直接列表发放还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入账?
1、《发票管理办》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话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所以,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贵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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