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8-26 16:59:29 来源:成都登尼特 浏览次数: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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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退货、开票有误等情形经常发生,那么相应的发票作废会计人员应该怎么正确操作呢?下面就由成都登尼特的小编告诉大家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一、电子普通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时代下电子发票作废也是企业常常咨询的问题。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是不能作废的,不管发票有没有跨月,只能红冲处理。
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1、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比如发票不是当月),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销售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1、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注: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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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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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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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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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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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篮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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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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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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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篮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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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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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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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篮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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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品油发票作废
按上述情况三的分析,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按作废处理;那么该企业直接作废成品油发票是否正确呢?
其实这样操作是错误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所以企业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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