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9-4-25 18:08:52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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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
每次增值税税率调整,购买方或是销售方都会因为开调整前的税率还是调整后的税率而争执,购买方想开较高税率的,销售方想开较低税率的,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其实到底是开哪个税率应该是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以下是登尼特整理的常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一、常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1、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6、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7、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8、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9、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1、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2、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大致可以概括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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