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9-2-27 18:03:29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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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始享受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享受成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同时,也要注意成都个税专项扣除方式,登尼特整理了以下7点成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其中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或双方分别按照每人50的标准扣除。只有这两种方式分配方式。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职业资格教育专项扣除时,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2019年1月1日后)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是个人累计全年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的金额,所以只能在2020年1月1日后才能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首套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不能同时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分摊扣除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七、留存专项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
在享受成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明资料,以备税局后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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