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9-2-15 18:50:58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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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国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已经正式实施,可享受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一、关于享受成都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 享受申报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时,父母双方可自行约定由一方扣除或双方分摊扣除,父母双方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
2. 享受职业资格教育专项扣除时,由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填报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1月1日后享受,由于大病医疗扣除是个人累计全年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的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4. 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不能同时扣除,如果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5.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身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6. 留存专项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以便税局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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