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10月1日起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更新时间:2015-8-25 11:18:23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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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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