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资公司税务处理条件
更新时间:2015-4-30 17:01:24 来源: 浏览次数: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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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资公司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是一项重要的资质,因为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资公司在国内贸易中购入货物的增值税款才能够进行抵扣,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在出口过程中享受出口退税,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下外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外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或年应税销售额虽在80万元以下,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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