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资公司税务处理税务登记
更新时间:2015-4-30 16:58:07 来源: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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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单介绍一下外资公司税务登记事宜。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资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需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资料。
外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一般包括:
(一)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原件及章程批复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七)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八)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申请时领取);
(九)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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