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算清缴代办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15-4-21 17:45:07 来源: 浏览次数: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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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汇算清缴代办常见问题解答由成都登尼特提供。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本文简单对汇算清缴的3个问题做一下答疑。
1、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应如何确认?
答: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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