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算清缴代办年度
更新时间:2015-4-21 17:38:14 来源: 浏览次数: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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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汇算清缴代办年度介绍由成都登尼特提供。企业的纳税年度分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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