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港财税办理税务 -
更新时间:2015-4-13 14:50:08 来源: 浏览次数: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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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间成立后不在香港实地经营的香港公司而言主要税种只有就是“利得税”。但在报税时一般是需要申报两个税项;薪俸税与利得税。
A:薪俸税:因离岸经营,在港无实体,无雇佣员工,可直接零申报。
B:利得税:如有业务,合法操作是需支付核数费用做审计报告以申请海外利得而免交香港利得税。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07~08年度为17.5%)。
利得税的征税原则如有业务发生时其所获利润不源自于香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香港的利得税,而海外利得的申请需要是支付核数费用后由香港的执照会计师做申报。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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